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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3993   【字体:

(2017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按照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针对县人民法院如何深化司法公开,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

        一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引导法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把司法权的运行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克服畏难情绪,真正做到愿公开、敢公开、善公开,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变;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要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强化公开措施,正确处理司法公开与保护当事人隐私、司法公开与质量效率、司法公开与提高司法能力、司法公开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二是要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三是要把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公开方式有效结合,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法院司法工作的具体环节和整体状况,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健全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

        司法公开需要制度机制作保证,才能具备强大生命力。县人民法院一是要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大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完善信息及时公开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三是要加强工作全程可留痕、可追溯的公开机制建设,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迈进;四是要加强对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当事人有关信息的保护,实现依法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统一;五是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作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联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以公开倒逼队伍素质提升

        一是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增强司法公开意识;二是要加大干警学习培训力度,有计划分批次地对干警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以适应使用数字化技术审判案件的需要,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除“要素式”以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统一裁判尺度;四是要适应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形势,争取设立信息技术科,配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促进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司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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