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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警钟长鸣--弥渡县检察院党支部开展2019年第6次主题党日活动
作者: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段启功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6892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610日上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开展“以案为镜,警钟长鸣”为主题的2019年第6次主题党日活动。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段启功传达了近日云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大理州检察院下发的两起检察人员违纪案件情况通报,人民网刊载的一起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通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辉结合传达学习三起违纪典型案件情况通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勤修身、懂敬畏、守规矩、守底线,守纪律,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辉强调,检察机关并非世外桃源,检察人员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廉洁规范用权,以铁的纪律、硬的作风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从工作纪律入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自己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小到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持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纪律意识,使其转化为日常工作习惯,增强“廉政无小事,自律在小节”意识。四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督察,加强考勤管理,完善日常纪律作风督察制度,以日常纪律作风督察和重点工作常态化督察,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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