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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9-29    浏览次数:5183   【字体:

2023928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创新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指出,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推进不平衡,部门协作不够、要素保障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宣传引导不够、社会化参与程度低等困难和问题。

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州县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要将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统筹,着力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堵点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担当作为。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加强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内要确保红岩、寅街敬老院建设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协调解决好弥城敬老院(福利院)消防设施验收,福利院二期复工,避免造成烂尾。二要建立健全医养协作机制,在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协调公办医疗机构或鼓励民办医疗机构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派驻医务人员实地开展工作,并将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医务室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三要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拓展养老模式,持续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乡镇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要继续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清理整改工作,尽快补齐城市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要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探索“民建公助”、公办与民营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购买服务等,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配套实施机制,着力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三要着力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加大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要进一步实施好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改造项目,完善家庭护理设施设备配备,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四、加大教育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养老服务氛围

一要通过线上、线下,各级组织和各类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使尊老、养老成为全民的共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逐步转变老年人陈旧的生活观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二要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关爱情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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