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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6272   【字体:

2020529弥渡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以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机制;注重宣传教育,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水平。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一致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问题出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出台《意见》,为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更加严格有力的法治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把贯彻执行《决定》《意见》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部分干部群众和驯养经营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不够,关心、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足,应采取多种形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进农村、进餐馆、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以更加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乐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适时到学校开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与酒店、餐馆、农家乐等重点行业签订禁止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协议书,开展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问卷调查,切实将宣传落到实处。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让保护爱护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惩治。要对全县驯养、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清理登记,严格监管,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森林公安、市管、林草、农业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对长竿捕候鸟、设套捕猎、毒猎、网捕等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的违法捕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县各宾馆、餐馆、饭店、农家乐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禁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菜品。加大对危害野生动物的枪支收缴力度,对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及责任,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合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加强培训,重视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水平。积极向上争取,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采取有力的举措,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抗毒血清应急储备工作,对造成人身伤害、农作物或者相关财产损失的及时给予救治和赔偿,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自然保护区域设立,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环境的规定,分析筛选确定我县具有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群落,适时启动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工作,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提供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出台的《决定》实施后,对我县已有的特种养殖业势必造成现实的冲击,给养殖业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盘考虑,积极引导支持业主找准切入点、找好结合点,做好产业转型和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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