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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5798   【字体:

(2018年5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我县的学前教育以创办让社会满意、使家长放心的学前教育为目标,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坚持“抓落实、促规范、提内涵、办特色”的工作思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幼儿园管理机制,认真规划幼儿园布局设点,多渠道争取项目,办园特色已初见成效,学前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会议指出,我县的学前教育发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二是政府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三是缺乏统筹规划,优质幼儿园资源不足;四是幼师缺编严重,待遇偏低,素质有待提高;五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学前教育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形成重视学前教育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主管意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支持,改善办园条件,补齐我县学前教育短板;做好学前教育的合理配置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指导、监督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合理均衡发展;紧扣现实,生动形象地向全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价值,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对学前教育重要性和科学性的认识,在全县营造关心重视学前教育的氛围。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提高,当前我县的学前教育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滞后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的发展。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整体部署,分年度安排,分阶段推进落实,力争尽快实现“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的基本目标。

        (三)注重幼师队伍建设。针对幼儿师资力量薄弱问题,建议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幼儿教师的招聘力度。根据目前幼师资源短缺的实际,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编制,满足我县幼儿教育的现实需求;抓好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以我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依托,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同时借助云南省教育厅与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合作的“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试点县”平台,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应在教育人事部门注册合格的教师中选用,逐步解决临聘教师素质良莠不齐的问题;全面实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严把新招聘教师入口关,对不合格在岗教师要通过强化培训等途径,限期取得资格证;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实行教师最低工资和福利保障,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评优、晋级、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幼儿教师的积极性。

        (四)提升保教质量。重视素质教育,创新各种适合幼儿教育的模式,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真正做到快乐身心、启发身心、健康体魄;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任何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教学和活动,坚决纠正目前存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创新办园模式。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鼓励幼儿园办大办精办出特色,另一方面严格准入,逐步收缩规模小、隐患大、质量低的幼儿园的发展空间;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共建,优势互补的模式。可引导开展公办园带民办园、城乡“姐妹园”活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完善奖罚、激励、扶持等措施,有力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要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园舍、消防、饮食、校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联合质监、卫生、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排查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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