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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 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12358   【字体:

——2017年2月9日在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鸿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情况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83件。一年来,各承办单位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负责,相互配合,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建议,严格落实办理制度,认真制定办理方案,以对代表和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实际,扎实抓好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283件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办理结果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184件,占65%;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36件,占12.7%;所提问题无法解决的63件,占22.3%。

(一)2016年建议办理情况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184件。如:第5号刘永林代表所提“关于东马房海塘沟渠修建”的建议,县水务局在2014年投资190万元实施东马房海塘除险加固工程的基础上,积极与县财政局协商,由县财政局在实施2016年农开项目时,同步配套实施了东马房海塘放水沟渠工程,海塘的综合效益得到全方位发挥。第62号董国涛、董庞彦代表所提“关于给予红岩镇彩云路(支路)提升改造”的建议,经县交运局多方争取,州交运局已将其纳入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提升改造工程已于2016年完工。第117号李连映代表所提“关于解决德苴乡青丰、青云等7所完小架设高压变电线路所需资金”的建议,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多方筹集资金,于2016年5月安排资金110万元,对建议涉及的7所完小安全用电进行移置改造,解决了7所完小安全用电问题,排除了学校安全用电隐患。第133号赵正琳代表所提“关于对夹石洞原生态温泉进行规范引导”的建议,针对到夹石洞温泉泡脚的游客逐渐增多,引发旅游环境受到破坏、进村道路阻塞影响村民进出等问题,县旅游局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规范引导:一是编制了包括夹石洞温泉的《白总旗概念性规划》;二是把夹石洞温泉纳入旅游业“十三五”规划,同白总旗温泉一并打包进行招商引资;三是加大对夹石洞温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其知名度;四是整合其他部门力量,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倡导文明旅游,不断改善旅游环境。第237号付绍芬代表所提“关于给予小里村委会马腊么村易地搬迁立项建设”的建议,根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我县印发了《弥渡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县扶贫办已将小里村委会马腊么村70户农户(其中建档立卡户48户)纳入2016年度27个村、26个搬迁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之中,搬迁户正在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2、 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36件。如:第63号刘永林代表所提关于“北海路修建”的建议,经县交运局等部门多次实地查看,受海坝庄工业园区规划、土地调规等多种因素制约,该项目未能开工,计划在建设海坝庄工业园区道路时一并实施。第149号侯学聪代表所提“关于规范弥渡烧烤市场的建议”,县住建局等部门已将规划建设一个大型烧烤市场列入议事日程,正在寻找场所、协调相关问题。第242号吴学忠代表所提“关于给予先锋村委会活动室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因先锋村委会已于2005年—2010年期间实施过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县财政已按每村5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建设经费补助,并明确要求建设经费为一次包干使用,不得突破,不留缺口,不得产生新的债务。目前,上级和县财政没有相关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为帮助村委会解决资金难题,县民政局正在向省民政厅争取补助48万元的居家养老项目,待项目落地后,即可解决村委会活动室建设资金问题。

3、 所提问题无法解决的63件。如:第8号张家云代表所提“关于在毗雄河城市段分段修建拦河闸”的建议,毗雄河已于2012年、2014年分别实施了两期河道治理工程,二期治理将县城段打造成景观河,极大地提升了县城城市景观,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因毗雄河的主要功能是城市防洪,是我县的主要泄洪河道,建议所提在城市段分段修建拦河闸蓄水,会影响汛期防洪泄洪,不具备修建条件。第74号李木兰代表所提“关于对龙泉社区马房村连接建宁社区中路进行硬化”的建议,建议所提道路为马房村连接县城的便捷通道,但该路属于机耕路,目前国家对农村公路的投入主要是行政村通村油路工程,没有对机耕路建设的投入,而我县公路建设主要靠国家政策支持,由于县财政极为困难,目前暂时无力解决。第275号普国华代表所提“关于给予水田村委会么力者、西克朗烟区道路建设经费补助”的建议,由于近年来省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有所转移,并逐年调整,我县按照“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及实际需要上报了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的礼社江牛街管网片区项目等多个项目均未得到批准,水田村委会么力者、西克朗烟区道路建设无法列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计划。

(二)2013年、2014年、2015年B类件建议跟踪办理情况

2013年、2014年、2015年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B类件共有103件。经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其中29件B类件在后续工作中得到了解决,转化为A类件,占续办件总数的28.1%;11件B类件因政策调整无法办理等原因转作C类件处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承办工作。县人民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于4月7日召开了由副县长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承办单位,明确了办理要求和督办副县长,并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具体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切实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于交办会前对建议进行了预交办,并及时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进行重新交办;交办会后,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46号) 要求精心组织好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建议后,自觉增强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政治责任感,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股室专门抓,安排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逐件研究分析,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提出办理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办理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召开了交办会,将办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承办股室和工作人员,确保了建议办理任务层层落实、有力有序推进。

(二)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要求。为保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及时下发了《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46号)文件,从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强化办理工作督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站在讲政治、办实事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办理,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办理;对涉及面广、矛盾较多、条件尚不成熟的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超出权限或政策限制等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代表解释清楚国家的相关政策,取得理解,为承办单位规范有序推进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三)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协调配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与代表见面沟通、当面征求办理意见,变“文来文往闭门办案”为“人来人往开门纳谏”,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和推进建议办理工作。针对有的建议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实际,主办单位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加快办理进度;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坚持“责任不推、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尽己所能,全力支持,形成办理合力,增强了办理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办理成效。坚持人大代表建议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列为县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事项,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在高位推进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抓实2013年以来B类件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做到条件成熟的尽快办理、尽快落实。自交办会召开以来,县政府督查室共编发建议办理情况《督查通报》3期,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规范格式重新进行答复,规范了办理工作,提高了办理成效和办理质量。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在全县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受县级财政困难制约,部分建议短期内难以解决。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办结分类不准确,答复简单、笼统,缺乏说服力。三是部分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对答复中的承诺跟踪落实不够;对续办的B类件重视不够,办理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交办、回访、座谈、意见反馈等制度建设,加大对办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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