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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
作者: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4735   【字体:

325下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辉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会议精神,云南省《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和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晓明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晓明,内设机构负责人代表周国文进行了学习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辉检察长作学习总结,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央、国务院、高检院、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在工作措施上久久为功,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二要高度重视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严格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认真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办案工作,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对黑恶案件严格依法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快捕快诉。三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坚持“破网打伞”相结合,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在办案中深挖 “保护伞”。四要高度重视痕迹资料和台账管理。五要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深入宣传中央、省、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讲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好故事,传播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好声音。六要高度重视并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加强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落实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察,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会议结束时,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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