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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检察院举行从检30年检察人员“检察荣誉章”和检察荣誉章证书颁发仪式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弥渡县检察院举行从检30年检察人员“检察荣誉章”和检察荣誉章证书颁发仪式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作者:段启功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4250   【字体:

20181127,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大会,宣布建立“检察荣誉章”制度,这在四十年波澜壮阔的检察发展史上是首次,是党中央、最高检对从事检察事业人员的最高褒奖。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激励检察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荣誉章颁发办法》,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州检察院委托,1月14日上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从检30年检察人员“检察荣誉章”和“检察荣誉章证书”颁发仪式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向从事检察工作累计满30周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8名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和“检察荣誉章证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鸿才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颁发“检察荣誉章”的政治意义,深刻认识颁发“检察荣誉章”的检察意义,深刻认识颁发“检察荣誉章”的现实意义。要以获得检察荣誉章的同志为榜样,激励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在自己的岗位上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考卷。

颁发仪式后,党支部书记段启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201911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开展了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集中学习教育,就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李桂芝组织学习了大理州纪委关于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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