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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检察院段启功荣获人社部、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作者: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5128   【字体:

11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回顾了我国检察改革发展40年的风雨历程,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宣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检《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宣读了最高检《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38个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44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6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追授徐明书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我省检察机关五个集体六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段启功被人社部、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在最高检设主会场,各省、市、县级检察院设分会场。未到京参加会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我省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和邬中明作为获奖代表出席北京表彰大会领奖,段启功和其他获奖人员与省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在省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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