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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3321   【字体:

近日,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组先后深入县住建局、县人居办和红岩、新街、弥城、寅街、苴力、密祉、德苴等乡镇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村庄集中规划建设现场和“空心房”拆除清整现场等方式,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乡镇干部、规划建设助理员、巡查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

调查组认为,《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心组织规划技术人员对8个乡镇的85个行政村编制了2012—2030年行政村总体规划,839个自然村编制了自然村建设规划。经过几年的实践,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加大,规划逐步实施,村庄建设加速发力,尤其是以美丽乡村、整村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为重点的项目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档升级。但工作中也还存在对《条例》宣传重视不够,执行规划意识不到位;村庄规划可操作性不强,权威性被弱化;群众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的意识不够;规划管理队伍亟待充实;规划执行乏力,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难等困难和问题。

下步工作中,调查组建议,一要加强宣传,抓好教育,切实增强规划意识。要坚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学规划、用规划、守规划的氛围。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群众遵守规划搞好建设的法律意识。二要科学指导,完善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树立“规划优先”理念,强化规划引领,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加强基层调研,广泛吸纳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三要加强引导,倾听心声,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力。群众是村庄规划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把群众参与力度贯穿始终,编制要符合群众意愿,具有可操作性。四要健全机构,整合力量,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服务能力。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踏勘、定点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和挂牌施工等制度,把土地利用、林业保护、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空心房”整治、乡村振兴等规划高度融合,提升管理质量,提高服务能力。五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综合监管实效。树立“规划如法”的理念,规划一旦按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就必须维护其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确需调整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审修订。(县人大研究室  白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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