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选举单位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2.对符合法律程序选出的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3.对不符合法律程序选出的代表,可以责成有关选举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可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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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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