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29日决定:
李 雄 任弥渡县财政局局长;
郭永政 免去弥渡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上一篇:
关于周茂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郭洪亮同志任命职务的决定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