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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秀文等同志免去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25日决定:

        刘秀文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鲁增强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洪 军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杨会仙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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