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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6040   【字体: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730曰(星期)上午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地方财政结算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度地方财政结算

(二)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扶贫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暂行办法》

(六)人事任免;

)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国中;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1名同志;县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预算股股长;县审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经股股长;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县扶贫产业办1名领导;密祉镇人大主席、牛街乡人大主席;请红岩、弥城、苴力、德苴、牛街五乡镇各选派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三)特邀人员:县委组织部1名领导县总工会主席张磊

五、其他事宜

(一)请需要住宿的乡镇参会人员于2019729日下午17:00前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

(二)请全体参会人员于2019730日上午8: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参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备。

(三)请县融媒体中心安排2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四)请涉及部门于729上午11:00前将会议材料7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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